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发布日期:2014-02-12 |
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变更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被提名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被提名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
2、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韩勇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赵彦志 李源山 张启銮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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