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来利国际W66 公告编号:2012-033 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益群先生
6、出席会议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06,74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
7、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会议采取审议后集中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董事会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关于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抵押贷款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抵押贷款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6,743,8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6,743,8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曲旭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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