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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21

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来利国际W66 公告编号:2012-018

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1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益群先生

    6、出席会议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33,746,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

    7、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会议听取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议采取审议后集中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董事会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调整2012年度审计费用的报告》
 

    7)审议《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报告》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9)审议《关于变更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10)审议《关于河北来利国际W66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参与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报告》

    2、表决情况: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33,746,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33,746,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33,746,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1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33,746,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33,746,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调整2012年度审计费用的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33,746,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33,746,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33,746,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关于变更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33,746,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10)审议《关于河北来利国际W66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参与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33,746,31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曲旭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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