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发布日期:2012-03-14 |
关于聘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彦志先生、李源山先生、张启銮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孙锡娟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孙锡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孙锡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孙锡娟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孙锡娟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孙锡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赵彦志 李源山 张启銮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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