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资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发布日期:2011-09-09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来利国际W66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香港)合资设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合资成立苏州双友置地有限公司,通过引入日本成熟开发技术,实现公司技术平台的全面升级,提升项目品质和市场影响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 赵彦志、李源山、张启銮
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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