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张启銮
李秉祥
于红兰
2014年10月20日 连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来利国际W66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
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张启銮
李秉祥
于红兰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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