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要闻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22
证券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来利国际W66 编号:2014—042 
 
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包括: 
 
    (1)新增会计准则三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修订会计准则五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第二,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做了适当的修改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示与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根据该准则,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合营安排根据合营方在其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共同经营则确认其资产(包括其对任何共同持有资产应享有的份额)、其负债(包括其对任何共同产生负债应承担的份额)、其收入(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应享有的份额)及其费用(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应承担的份额)。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0 日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来利国际W66 编号:2014—042 
 
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
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包括: 
(1)新增会计准则三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 
(2)修订会计准则五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第二,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
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
法进行调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短
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做了适当的修改并
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示与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
报,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
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
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
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根据该准则,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以确认
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
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
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要
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
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合营安排根据合营方在其中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
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
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
算,对共同经营则确认其资产(包括其对任何共同持有资产应享有的份额)、其
负债(包括其对任何共同产生负债应承担的份额)、其收入(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应享有的份额)及其费用(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发生的费
用应承担的份额)。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规范并修
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
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公司按披露要求
执行,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
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来利国际W6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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